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车辆出售未过户 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车辆出售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众全民讯(秦剑锋)李某使用三年的小轿车,最近已出售并交付给王某,王某也将该车款付清。但由于该轿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担心王某在这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而使自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的担心是多余的。该车已出售给王某,则该车在交付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由王某自己承担,李某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