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新疆疏附县法院审结首例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日前,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这也是该院自修案实施以来审理的首例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9日23时4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无牌照黑色豪爵摩托车,搭乘王某和宋某二人,沿疏附县吾库萨克乡村道路前往疏附县县城,行驶至县城特警大队门前时,被巡逻人员拦截并报告至指挥中心,30分钟后疏附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带到疏附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样,经疏附县公安局物证检验室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作者:疏附县法院:徐显斌  )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