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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公安队伍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0-05-22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邹伟)在21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

  刘金国指出,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收到了明显成效。各级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重视、专项治理更加扎实有力、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查办案件更加坚决果断、自身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刘金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做到“四个突出”:

  一要突出忠诚抓教育,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动摇,把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首要环节来抓,使广大民警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结合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工作的教育培训,努力促进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增强民警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增强廉洁从警的自觉性。

  二要突出公正抓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执法环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化政务、警务公开,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强化专项治理,创新内部监督体制。

  三要突出源头抓制度。抓紧健全完善廉洁从警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配套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问责制度。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要突出从严抓惩处。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彻底打消各种侥幸心理。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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