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评选工作圆满结束
本站北京3月9日讯 为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优秀调解案例的示范作用,努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年初正式启动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工作。日前,该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两年期间内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的调解案件中,经过逐级推荐和严格审核,评选出100件“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层层推荐报送了436件精心挑选的调解案例。其中,民事调解案例351件(含执行和解5件),刑事自诉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例42件,行政协调案例24件,国家赔偿协调案例4件。
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评选规程、评分标准,经过初评和复评程序,最终评选出了100件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上述优秀调解案例是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具体实践和典范,是广大法官审判艺术和司法智慧的结晶,是全国法院调解工作成功经验和调解方法的具体呈现,为各级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借鉴,对于引导、规范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践意义重大。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印发“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要求全国法院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突出学习重点,注重学习效果,切实把优秀调解案例的成功经验和调解艺术转化为广大法官的调解工作能力,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根据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进一步坚持、发展、完善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调解程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确保调解工作效果,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公众传媒摘编:张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