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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国徽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王雨萌)“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只用了十几天的时间帮助我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了……”原告一边落泪一边握着法官的手说。这是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缩影,也是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审结一起被告为精神病患者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和平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温情。

  原告于2004年5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双方于2004年8月在临江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不断,尤其是被告有严重性格暴躁和精神疾病,缺少生活自理能力且难以控制情绪,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减少家庭矛盾,原告与被告四处寻医问诊,期望可以控制被告的精神疾病,维持家庭的稳定,但双方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为维持生计,原告在婚后两年只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这样的状况持续了十七年,长期的家庭矛盾,经济上的困难,让原告在十几年的生活中变得疲惫不堪,原告在结婚后的几年也尝试过离婚,但因被告是精神病患者,一直无果。经过多年的苦苦支撑,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已经破裂,于2024年6月11日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在了解到被告为精神残疾二级的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首先应该对被告进行行为能力认定,而不应该草率的处理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前与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书记一起到来到被告家中及被告家周围的街坊邻居家里了解情况。经了解被告现在无法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存在认知能力障碍,现与其母亲、哥哥、弟弟、弟妹以及两个年幼的侄子共同生活,弟弟一家不仅要为了孩子和生活奔波,还要时常观察被告的状态,以免对邻居和家人造成伤害,家庭情况十分困难。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彰显程序正义,避免机械司法,承办法官认为现有情况可以对被告的行为能力作出认定,故而不用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但因被告家路途遥远,且现在的精神情况不适宜到法院参加诉讼,故而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了被告的家门口。经过庭审,最后认定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指定被告弟弟作为被告的监护人。后又对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监护人家庭条件也十分困难,还要照顾有严重性格暴躁和精神疾病的被告。因此,法院对被告今后的居住及生活问题也进行了安置,虽然被告法定代理人未提出要求原告提供经济帮助,但是考虑到被告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征求了原告的意见,希望原告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给予被告帮助,原告深表理解,但因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条件不好,最后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一次性给被告1000元并当庭给付。

  庭审结束后,法官干警将准备的衣物及自费购买的书籍送到了被告家人的手中,鼓励孩子们好好学习,以后可以为父母分忧。被告弟弟、弟妹深表感谢,并表示“我们真是碰到好人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原告一边落泪一边握着法官的手说:“我的婚姻是不幸的,我二十几岁结婚,到现在已经40多岁了,我没有感受过婚姻的幸福,也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我都离开这个家十多年了,这十多年,我一直想跟被告离婚,但是他是精神病人,根本离不了,最后还是法院帮助我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而且只用了十几天的时间,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了……”法官鼓励她:“现在你要保重身体,今后要向前看,希望你能够过上自己喜欢的生活。”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一直重调解、慎判离,以期望夫妻双方能慎重对待婚姻。尤其是涉及到特殊群体的离婚案件,法官在兼顾法律的同时,更注重人情关怀,采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高效司法,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既保障了原告婚姻自由的权利,也保障了被告的基本生存权利,传递出法律既严肃又充满人性温度的价值导向,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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