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兴平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军委)日前,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21年,许某某通过“拼多多”账号,购买了钢管、钢珠、射钉弹及瞄准镜等,利用多年前保留的射钉枪击发部位,使用切割机、电钻、锉刀、电焊等工具制造枪支。枪支组装试射完成后,许某某射杀了一头野猪。2022年7月,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许某某住处进行搜查,查获涉案物品钢珠、射钉弹及制造枪支的零件。在许某某的引领下,民警在镇安县回龙镇山上牛棚玉米叶下查获涉案枪形物一把。该枪形物以射钉弹火药为动力,可以装填击发射钉弹,并能发射直径为7.5毫米的钢珠弹。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许某某自制的疑似枪形物为司法界定之枪支。

  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能装填击发射钉弹、钢珠弹的枪支一支,该枪支经鉴定为司法界定之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兴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