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了一起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系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丈夫刚去世,儿子也不知所踪,还欠了46万的债务,这可让执行法官犯了难……
赵某与杨某为多年朋友关系,2013年杨某的父亲因脑出血病重,杨某多次向赵某借款。截止2015年,杨某共向赵某借款5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载明:杨某用其父亲名下房屋用作抵押。借款期满后赵某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赵某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及其父母偿还借款。经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杨某给付赵某本金41万元、利息5万元,合计46万元,杨某父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约定给付期满后,杨某并未如期给付借款,其父名下房屋作为借款担保,赵某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孔祥雷到杨家实地走访发现,因杨父患病多年,杨家不堪重负已经家徒四壁,除房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与杨母沟通后了解到,2021年初杨父因脑出血病发再次入院治疗后病故,杨父病故后杨某便不知所踪。杨家所在桃园村因征地需要正在拆迁,该村村民大部分都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先后迁出本村。而杨母因年事已高且识字不多,无法与拆迁办协商拆迁补偿等事宜,杨某又不知去向。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依法对执行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显然不利于杨母的生活及今后的生活保障。孔祥雷法官第一时间与院领导沟通,最终决定先与杨母所在村委会沟通,尽量在杨母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再进行执行程序。随后,孔祥雷法官与杨母一起到村委会找到张村长并表明来意,沟通后,张村长同意由村委会出面协助杨母与拆迁办协商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待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协商完毕后再开展下一步执行程序。
听到张村长同意帮助自己协商拆迁事宜后,杨母灰暗的脸上有了笑容,感激地对法官说:“谢谢你们,不但没有强制拍卖我的房子,还为我以后的生活考虑,你们真是为民办事啊!”办案干警见到老人脸上久违的笑脸、听到老人感激的话语,更深切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分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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