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吴谦点名的10位网友,国防部给他们组了个群聊

发布时间:2019-01-10  来源:国防部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谈起兵役登记,被国防部点名的“新晋网红”竟有这么多故事

  日前,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新年度征兵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月10日,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正式开通,受理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等工作事项。

  消息一经发布,我们的“中过国家级奖励的人儿们”群聊再一次热闹起来。

  是的,就是他们,就是在前不久的国防部例会上被吴谦大校点名而“走红”的十位“国防部发布”微博“粉丝”!

  想必广大网友都万分好奇,能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被发言人点名念ID的这十位朋友到底是“何方神圣”?这不,奖品寄出后各位“幸运儿”已陆续收到,我们也在微博后台上相继收到大家的“买家秀”。看到大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如此支持与厚爱,我们便帮助十位“粉丝”组建了这个群聊。

  福利来了!先给大家分享一波“买家秀”。你最期待看到谁?

  “zwzwzwzwz”同学与纪念册合影。编辑们给力否?

  有人大大方方,有人“羞羞答答”,但是,他们对人民军队的热爱是无差别的。在他们当中,有人曾报名参军,却因视力不达标而与军队无缘,至今仍保留着深深的向往;有人曾经历过一段刻骨铭心的军恋,直到现在仍坚定地把军人誉为盖世英雄;还有人亲眼见证着身边好友在部队历经磨炼之后的一步步成长与蜕变;更有人已经早早为将来的自家娃填好了志愿——一定要参军入伍,报效国家!

  看来啊,和祖国的国防与军队事业没点儿故事的人,还真不敢说自己抽中过“国家级奖励”——

略为羞涩的“麻叶绿了”同学与纪念册合照。

  没有办法,就是这么强大!通过和这十位网友的交流,我们发现大家的国防意识和对军人军队的感情都很强烈。为了解答他们乃至广大适龄青年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兵役登记的相关政策吧!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参不参军,适龄男性公民都应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目前,兵役登记已开启“强制模式”,不登记后果会很严重哦!

  《中华人民兵役登记法》规定,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也就是说,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今后就有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

  •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

  •不能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不能取得毕业证;

  •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

  •不能购买不动产;

  •不能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

  •不能旅游度假入住星级宾馆;

  •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以及不能享受保荐、承销、保险等社会服务保障等等。

  所以,如果你是年满十八岁的男性适龄青年,抓紧时间上网进行兵役登记并按规定进行核验。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每一个人都应该为巩固国防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公民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