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载明交通故事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证据材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事宜的依据。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后,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是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民事赔偿、申请重新认定、以及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客观公正性尤为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因此,准确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成为交通肇事案中的重要证据。但是,由于交通事故是瞬时间突然发生的,现场情况复杂,责任认定过程又不可避免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这些都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出现错误。因此,司法机关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是十分必要的。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主观过错等,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原因分析的作用,在诉讼过程中,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的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司法审查,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疑点难以排除或确有错误,司法机关应当要求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进行审查认定,或者聘请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重新鉴定,司法机关不宜直接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以保持司法机关在证据审查和采信上的客观中立,保证司法公正。(作者:魏传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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