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杨帆)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王某称自己的五个儿女对自己态度恶劣,儿子更是在寒冬腊月将其赶出家门,使其流浪在外,四个女儿的充耳不闻令其倍感心寒,遂将五个儿女诉至法院。
这位八十多岁老人的境遇即刻引起了法官的注意,为了解案情,法官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并亲自到王某及其儿子居住的照壁山乡巡回办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某的儿子脚有残疾,生活重担基本由妻子负担,且身负外债十几万,对于赡养义务已无力承担,增加赡养费的要求更不可能承担,态度十分强硬。被告的四个女儿也纷纷向法官哭诉自己已经履行第一次调解协议,不愿意增加赡养费。见此情况,法官先向王某说明其儿子的特殊情况,并借机让其儿子儿媳为之前将其赶出家门的举动向王某道歉,之后,法官又对五个儿女进行了教育,王某年事已高,对于儿女的冷漠和忽视十分敏感,因此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爱护。在法官的一再调解下,王某体谅了儿子的艰难处境,愿意减少赡养费,其儿子也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过激,向王某认错并愿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赡养费,四个女儿也表示会更加关注王某的生活,尽到做子女的义务。此次调解过程虽然曲折艰辛,但值得欣慰的是最终双方都获得了圆满结果。
法官提示: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多运用调解技巧,不但可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而且也不容易激化亲人之间的矛盾。作为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必须细心谨慎,循循善诱,避免出现老人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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