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赵剑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阿布拉江·吐尔地、曹寅和人民陪审员帕提古 ·尼亚孜组成合议庭,适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成功办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说说笑笑和好如初,真是一起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景象。
伽师县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群众。以往审理“双语”案件,各族法官不能互通语言,无法直接与当事人沟通,主要依靠翻译协助完成。为扭转审理案件费时费力不讨好的局面,要求全院民、汉干警采取“一帮一”结对子互学,聘请教师来法院教着学,送法官走出去脱产学,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日常生活与民汉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学,全面提升全体干警的“双语”水平、适用“双语”办案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基层和谐。
伽师县法院让既懂得法律法规又懂得少数民族风俗的法官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矛盾纠纷,法官能够更加自如地与两个民族以上的当事人交流,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打个官司,从感情上接近或融入群众,与群众拉近距离,消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民族间的心理隔阂,缓和民族习俗与法律精神的冲突,庭审和调解更加公开透明,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双语”法官成为了办理案件的主力军。如今既掌握民族语言、又能说汉语通用语的”民汉兼通”的法官已经作为晋级晋职和司改中优先进入员额的标准之一。
三年来,该院办理涉及民汉两个民族的案件1084件,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上诉、上访的案件,成绩得益于”双语”教育和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的”双语”水平的提高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了民族团结,“双语”法官真正成为了群众喜爱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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