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有所作为
——写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承办新管辖案件一周年
中国法院新闻讯(高志超 周志刚)2015年3月1日,根据四川省高院的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成都市域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以及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
新管辖案件受理、审理、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转眼一年过去了,该院在新管辖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上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据统计,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该院共受理新管辖案件507件,其中民事案件140件,标的额5992万元;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367件、标的额34.48亿元。民事案件中涉及绕城高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92件,占新管辖民事案件的65.7%,其它如地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民用航空运输民事纠纷案件等,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
一年中,该院共审结新管辖案件76件,结案率57.57%;共执结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269件,标的额20.3亿元,执结率73%。
该院院长花桂荣说,案件数量与上一年相比上升了110%。但是民庭只有3名法官、执行局只有4名法官,办案压力陡增。花院长强调,下一步,新管辖案件中需要花大力气进行研究、进行总结,强化措施,高效审理和强力执行的则是绕城高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全院上下为新管辖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行了不懈努力
过去,在民事上,成铁法院只管辖与铁路交通运输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新管辖实施后,不少干警确有畏难情绪。这主要是他们此前从未接触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涉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与之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自然也较少系统性地学习和掌握。当然还有另外的原因,那就是办案力量确实有限。
面对严峻的挑战,院领导层强调,必须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特别是民事审判和执行人员树立起一种精神,即迎难而上、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品格,即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学习实践中进取的品格。民庭庭长徐光明一句所谓“名言”,代表了全体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心声——不怕不会干,就怕不用心。他们说,只要把心思用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上,任何困难都能克服,任何案件都能审理好、执行好!
有信心,还必须有措施。院里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新任务: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务必保证新管辖案件的受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将非业务部门有审判职称的审判员抽调出来协助办理和执行新管辖案件。三是出资1.5万元购买了一批法律书籍发给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人员,供其学习研究。四是分期分批给审判和执行人员到四川省高院和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双流法院学习办案。五是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到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对接、交流,以促进新管辖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
2015年3月中旬,该院受理的第一件涉及绕城高速上汽车追尾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由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犹建川担任审判长进行了审理,并在庭审后多次做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以被告莫某支付原告王某修车费用1702元而结案。
2016年2月2日,该院受理的宋某等5名原告与唐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等14名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裁定先予执行25万元而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3月29日,四川德阳人王某某驾驶捷达轿车搭载亲友杨某某及其儿媳宋某等6人,沿成都市绕城高速由南向北行驶,途中被四川岳池人唐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捷达轿车驾、乘人员二死五伤。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认定唐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民庭在审理这起案件中,鉴于宋某等受害人没有从被告处得到任何经济帮助,丧葬费、医疗费都由受害人家庭自行承担,致两个家庭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遂依据原告申请,裁定从被告保险公司先予执行25万元,彰显了铁路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受害人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新管辖案件中最难“啃”的两块“硬骨头”
该院院长花桂荣说,新管辖案件中最难“啃”的两块“硬骨头”,一是涉及绕城高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二是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
先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难点与应对
民庭审判人员对此类案件特点和审理难点进行了归纳分析,为今后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他们认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具有封闭性,即案件发生在封闭的绕城高速上。虽然此类案件统一由成铁法院管辖可以使当事人处理该类侵权纠纷更明确、更快捷,但由于绕城高速地属多个区县,使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首例交通事故案庭审现场
其一,当事人多具有外地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多为省外,由于路途遥远,当事人很不愿跋涉几百公里、几千公里到成都来参加诉讼,不少案件只能缺席审理。
其二,送达难以实现。绕城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多车追尾的大事故、特大事故,其中不少当事人涉及全国各地,且当事人主要是司机,流动性较强,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大多退回,一般只有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给期限内结案造成影响。
其三,处理过程较为复杂。虽然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统一由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处理,但由于事涉外地当事人和外地保险公司,交警难以有效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导致化解纠纷困难。
“新管辖案件中的上述类型案件审结率不高的原因就在于此”。院长花桂荣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
审判长进行宣判
针对审理涉及绕城高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凸现出的诸多难题,民庭也开出了“治理”的良方,即:“一结合”、“三强化”。
“一结合”,即:坚持“调判结合”,原则上做到有外地当事人到庭的,尽量做到开一次庭就解决问题。
“三强化”,即:强化与“省保协”调解中心的联动。对起诉来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积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与“省保协”调解中心做好配合工作和节点时间卡控,灵活采取立案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着力提高该类案件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强化与交警第六分局的联动。积极协调交警解决送达地址确认,证据固定,引导保险理赔等事项。强化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联动。针对车主或驾驶员属外地人,虽买了保险但不愿意到庭以增加花费的情形,在事先电话联络、沟通的基础上提前将文书、证据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当事人,让其消除顾虑、减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
再说攻克执行案件难点的措施和方法
执行局局长李西川说,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多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抵押贷款等。标的额一般都在数百万、数千万,有的甚至上亿元。执行中各类矛盾错综复杂,难点颇多。
第一,由于被执行人经常出现一人多案的情形,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被不止一家法院查封,处理起来难度不小。
第二,被执行人通常下落不明或拒不配合执行,导致不易查找执行财产线索;法律文书无法正常送达被执行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效率。
第三,因扣划银行存款等引发的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的案件数量增多,给按期结案造成困难。
虽然困难多,压力大,但是该院一年来在执行工作上还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然也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赢得当事人的点赞。一名申请执行人曾私下说:铁路法院执行措施多、办法多,加上执行人员工作太认真、太投入、敢‘玩命’,案件处理结果相对好得多。
首先是包案到人。涉及贷款购车、购房等标的额较小、且被执行标的物已经查明或在掌控之中的案件,确定2名执行员包案执行。
其次是每周督办。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每周一次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对未执结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梳理难点、研究对策、灵活执行、力争最好。
其三是强兵攻坚。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广泛征集执行线索的基础上,对个别“骨头案”,或集中全体执行人员和法警共同执行,或请求上级法院派法警协助执行。
其四是“铁腕”应对。对拒不履行的“老赖”,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债务。
其五是倡导“和解”。对具备“和解”条件的案件,执行人员不辞辛苦地跑、不厌其烦的劝,以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其六是加强沟通。畅通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联系途径,利用执行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执行进展信息,随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有效化解、疏导对执行不能等客观情况引发的不满情绪,防止发生上访、闹访等事件。
最后是关注弱势。对短期内不能兑现的涉弱势群体案件,发挥司法救助机制的功能,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铁路法院受理新管辖案件的机遇来自不易。这不仅仅是因为受案范围得到了扩展,更主要的是可以让铁路法院干警、特别是审判人员有机会站上更高的平台,学习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有为才有位。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新管辖案件涌入铁路法院。铁路法院的审判、执行人员和其他干警不仅要用新的思维、新的途径、新的方法、新的姿态审理、执行好新管辖案件,以最好的精神面貌和状态、最好的作风和能力,创造出更优异的审判业绩。
愿成铁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更多的点赞!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