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春宏)4月8日下午,镇康县法院在辖区勐捧法庭开启2016年“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首案,并邀请辖区县乡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十余人观摩、旁听审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整个庭审活动在该院副院长杨开兴独任审判主持下有序进行,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当事人亲属现场监督和见证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
经庭审查明:2016年1月14日原告李某某在为被告王某某家提供劳务工过程中,为避免施工用水被损坏,在搬运水袋时不慎被工友沙某某所开拖拉机撞伤,造成左下肢胫排骨骨折。案件经过勐捧镇司法所调解,沙某某虽然赔偿给原告李某某部分费用,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因赔偿要求差距太大未果,故原告李某某无奈之下遂将被告王某某起诉到法院。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当庭向当事人释明该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合理费用后,再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现赔偿金,并自愿承担诉讼费。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亲历法庭审判过程,感受到主审法官不仅驾驭庭审能力强、熟悉法律规定,而且善于做群众工作,让我们学到了许多法律的相关规定,更加懂得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希望人民法院今后多深入基层开展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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