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春宏)日前,镇康县法院依法审理镇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开庭前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原告人和被告人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该起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镇康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缅甸牌小轿车,在县城公主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院立案受理该案后,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了最大限度抚平被害人家属心理创伤、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和杜绝因刑附民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合议庭办案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就刑附民赔偿部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让当双方事人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把握好调解方式与尺度,灵活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和充分利用诉讼代理人、知法懂法的近亲属当事人信赖优势,通过换位思考、调中答疑、调判比较、协助调解等方法,针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疏导,让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由于思想工作到位,双方当事人就刑附民赔偿部分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当场全部兑现,原告人谅解了被告人,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镇康县法院在审理刑附民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这一主线,始终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处理附带民事案件的指导思想和总原则,充分利用好调解基础和时机,尽量创造调解条件,做到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并尽最大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