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喀什中院:“自媒体”助力“阳光”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杨君萍)在新媒体环境和信息化建设下,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喀什中院以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短信四大平台为主干的法院自媒体宣传系统,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法院工作,推进司法公开、实现为民服务,打造“阳光”法院。

  喀什中院官方网站运行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出谋献策,从而在全院形成了“重宣传、兴宣传、抓宣传、讲宣传”齐抓共管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出了宏大的宣传声势。2015年,喀什中院官方网站共发表各类稿件1900余篇,各类裁判文书1800余篇,网站浏览量突破220万。

  喀什中院官方微博致力在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及时回应公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公开,把微博建设成回应群众呼声、落实司法公开、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重要舆论阵地,从而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目前微博发布信息2052条,微博直播2次。

  伴随着法院官方微信服务平台的正式开通,喀什中院集体走进了“微时代”。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已经成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和展示法院形象全新阵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好、更便捷、更贴心的司法服务,点亮了指尖上的“便民司法”。

  喀什中院官方微信平台开通以来,主要立足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新媒体的发展趋势,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主要设置法院动态,便民查询、案件快报、失信被执行人曝光、诉讼指南、投诉举报等内容,通过推送文字、图片及时传播法院职能、展示法院动态,搭建起了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互动交流的新媒体桥梁,同时也搭建起了全新的司法监督新平台。

  打造官方短信平台,是中院的又一便民举措,“王XX:您起诉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定于2016年4月5日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中院秉承“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请您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活动予以监督”。向诉讼当事人发送短信,详细告知开庭日期等重要节点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司法便民服务,确保诉讼当事人及时、准确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官方短信平台已向当事人发出短信40余条,这是喀什中院司法便民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