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赵剑琪)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对已结案件当事人积极开展实行回访,有效杜绝法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助推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案件结了以后,当事人就敢敞开讲了,我们回访的目的之一就是想真实地掌握干警执法情况,监督并保障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纪检监察干事段新禄如是说。在开展案件回访过程中,重点围绕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八个必须”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廉洁司法、审判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判决、裁定及其他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其他费用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监察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方式,从各业务庭每月结案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对回访中发现问题突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举报等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以实际行动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开地日也·艾比布拉法官说:“过去我们案件办结以后,只要经过审监庭评查过关就可以了,很少考虑案件当事人怎么想,但现在还要经过案件回访征求群众意见,以后办案又多了一道紧箍咒,我们的责任更大了,案件办理质量也明显提高了。”通过对随机抽取的30件案件的回访,有效地促进了审判人员作风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推动了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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