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杨政富)近日,中共三穗县委黄瑜书记在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呈阅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这个《意见》很好,请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确保民生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对该《意见》亦作出了肯定性批示。
为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州和县扶贫开发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三穗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自全县召开扶贫开发大会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相关事宜,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谋划。同时,按照大扶贫战略行动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研究制定出台《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四大班子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主动争取支持,确保《意见》得以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领导、提供保障。自该院脱贫攻坚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以来,及时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该院帮扶村贫困农户的脱贫攻坚任务,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帮扶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精准管理脱贫攻坚对象户,精准到户到人。当前,搞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在全县重点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当前正处于启动的关键时期,正确处理好脱贫攻坚工作与专项工作的关系尤为重要,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在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将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与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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