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陈艳光 杨芳)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营造反腐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侦查部门的办案质量和水平,保持侦查人员的廉洁性,达到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侦查部门的执法办案行为。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评估办法》(以下简称《线索评估办法》)、《职务犯罪立案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立案风险评估办法》)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等三个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执法办案,减少非法证据、瑕眦证据出现的可能性,有效地杜绝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保障侦查人员的廉洁性,更好的促进了侦查工作规范化、优质化。
一是案件线索评估,遵法律、提意识、节资源。
《线索评估办法》对提高侦查人员规范司法意识,培养侦查人员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合法,规范办案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对回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不断强化侦查人员避嫌思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地保障了侦查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案件线索进行筛选,将不具备开展初查条件的案件线索筛选出来,将认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联合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花大力气积极投入展开侦查,从而使侦查部门能更好地调配和安排侦查人员、时间、资金等方面资源,极大的节约成本减少浪费。
二是立案风险评估,按程序、保稳定、树形象。
《立案风险评估办法》既是一种探索机制,也可以有效地预防因为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对当地的经济社会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是对侦查人员在初查阶段是否有不规范司法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种审查,进一步树立检察人员的廉政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提前介入机制,促规范、保时效、防腐败。
《机制》对侦查部门调查取证的证据进行规范性审查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侦查部门规范执法。也能引导侦查部门在有限的时间内调查清楚案件事实,调取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务犯罪事实的发生,同时,对侦查人员廉洁性的进一步审查,确保侦查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没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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