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陈雪蛟 周志刚)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原告薛某诉被告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广州代表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经庭前调解,以被告全额退还原告票款,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据悉,这是成铁法院2015年3月1日起管辖成都市域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以来,首次处理涉及民用航空运输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4年3月23日,薛某在马来西亚洲亚航空公司(简称“亚航”)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两张12月24日亚航由成都飞往吉隆坡的机票,支付票款2544元,并在亚航官方网站上的“管理我的行程”功能中看到航程及机票支付已经成功确认。12月24日,薛某按照亚航向其邮箱发送的邮件上记载的乘机信息,携夫人提前到达机场,却发现没有航班,经致电查询,才获知航班因故取消。此前,薛某未收到任何关于亚航取消航班的通知。因其此前已预订了到达吉隆坡后的酒店、船票及在当地旅行的机票,薛某不得不另行购买机票前往吉隆坡。
2016年2月2日,薛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成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全部票款、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585.98元。
案件移交民庭后,主管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承办法官和其他审判员对该案进行了研讨。针对原告“不差钱,就是要争口气”的心态,要求承办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好双方当事人权益。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做了大量细致的释明工作,缓解了原告与被告的对立情绪。最后,原告作出了接受被告退还全部票款2544元、撤回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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