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吕文光)伽师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统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司法统计工作,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该院把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事项之一,近期出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伽师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制度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完善与提升。
伽师县人民法院结合司法统计的工作实际,并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工作制度》主要规定了基本任务、组织机构,强化了领导小组,完善了司法统计员的职责,细化了资料借阅、报表存档、报送等内容。
为落实上述规定,该院实行归口管理。由院审管办进行专门管理,专人负责,从而为司法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配套出台的《考核办法》规定了数据报送、统计分析、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奖惩机制。
同时,为提升报表人员工作能力,审管办定期组织各庭局负责报表的内勤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示常见多发性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尤其是各种表数据要与办案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防止漏报或错报的发生;为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该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逐步建立了起以审判动态分析为核心、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以质效评估为保障的动态审判管理体系。
该院领导要求统计人员始终牢记:“司法统计工作是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审判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这一基本任务。”希望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撰写出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为院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准确、翔实的数据参考,有力地服务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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