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冰强)“法院代表的是公平正义,就是老百姓心中的‘天平’,只要我们时时处处真正把各族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老百姓的心就会与我们在一起。”和田中院党组书记刘军经常这样告诉各族法官。
调解促和谐
和田地处偏远,少数民族高度聚集。按照和田维吾尔族民族风俗,邻里之间讲究和谐。但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邻里之间因土地、房屋等纠纷日益增多,由此导致邻里关系不和,产生纠纷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虽然说这类案件本可按照法定权利与义务进行判决,但是和田两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庭的法官们在面对这一类“小案”时,总是尽心尽力的花心思进行调解。近三年来,全地区基层法庭充分发挥懂语言、明乡情、主公道等优势,坚持“用心、多做、多听、少说”的原则,运用亲情感化法、乡情疏导法等调解办法,共调解各类基层农牧民纠纷1787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的23.4%,将大量社会风险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有效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住村“访惠聚”
春节前夕,和田中院住吐外特乡四个“访惠聚”工作组取得单位支持,购买价值1万余元的米面油发放到了最需要帮助的45户困难村民家中。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开展驻村“访惠聚”工作以来,共选派院领导、干警42人驻村,帮助驻村制定发展规划9类17项,协调解决重大民生工程4件,调解各类纠纷70余件,排查发现影响基层稳定问题19件,开展扶贫帮困及结对子“一帮一”4次捐款2.3万余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00余件,成为基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支柱力量。
双语立案快
“你的情况特殊,我把缺的一些附助材料现场让你补齐,争取今天就给你把案子立了,不用再跑第二趟了”。这是和田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沙代提·阿不都艾尼在耐心地为一名当事人立案。和田县布拉克乡村民牙某,在乡镇担任车辆协管员时,被某单位的工具车挤伤了脚趾,住院花费高达10余万元,致使本就贫寒的家境雪上加霜。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由于牙某腿脚不便、语言不通,和田中院立案庭干部艾则孜用了不到十分钟时间就把牙某的案子立了。当牙某拿到立案通知书后,激动的连声说道:“感谢法院的同志,我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把我的案子立了,并且缺的材料可以现场补,让我少跑了30多公里的路程”。
2015年5月1日是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和田中院立案数同比上升20.08%。立案登记制实施来,和田中院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整合资源,配足力量,健全机制,大胆推进,确保了立案登记高效运转,保证了每一名群众在法院都能及时、便捷地登记立案,充分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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