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最高法首次联手芝麻信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

发布时间:2016-01-05  来源:最高法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最高法首次联手芝麻信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

最高法首次联手芝麻信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

“老赖”不还钱 法院出重拳

  2015年以来,“老赖”的日子不好过了:2015年7月,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购买机票、高铁和动车一等座车票;2015年10月,最高法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力做好第四季度执法办案工作。近日,《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颁布,“老赖”的银行卡将被看得更紧。

  岁末年初,是“讨债”的高峰期,督促“老赖”还钱,法院还有哪些实招硬招?

  “我已经将钱打入法院账户,不用再上‘老赖’名单了吧!”近日,一名拖欠巨额债务、长期外逃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芝麻信用的惩戒压力,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归还长期拖欠的执行款。自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联手披露老赖以来,已有5300多名老赖还清债务,不少长期逃避执行达三四年之久的老赖更是在三两天之内就还清了所有欠款。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创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的先河。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啊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截至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据芝麻信用数据统计,失信被执行人的芝麻信用开通率比其他人群高出12倍,表明失信被执行人对芝麻信用联动惩戒的高度关注。芝麻信用和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做了降分处理,并在各应用平台披露,不少失信被执行人很快(有的甚至在几天内)就履行了义务。

  与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的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直接的感知和强大的震慑,对于督促其履行还款等法律义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与芝麻信用同步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便于第三方征信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联合惩戒,真正做到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藏。此外,信息互通共享还可以帮助淘宝商家过滤违约风险高的客户,保护淘宝商家的合法利益。

  据悉,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会予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还清债务后,对信用的负面影响会逐渐减弱,同时守信行为的增加也会对其信用评估产生正面影响。(记者 徐 隽)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