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残疾职工
敦化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圆满处理两件拖欠残疾职工工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全民公众讯(王芳)日前,敦化法院行政庭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不辞辛苦,圆满处理了两件拖欠残疾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2015年11月中旬,敦化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两件市人社局申请强制执行非诉审查案件,被执行人均是市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在申请执行书中写明被执行人拖欠29名职工的工资30余万元,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近2万元。因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达200多份,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也有30余份,合议庭即利用电子法院系统组织双方先进行了网上证据交换,大大节省了听证会的时间。出于对案件的关心,29名职工几乎都参加了两次听证会。
经听证查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实际承包经营人为王某成,这29名职工实际是为王某成工作,其中有十多人是残疾人。经当庭核对,王某成与职工确认实际拖欠职工工资21万余元。因申请人仅依据29名职工的申诉举报登记表和询问笔录即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没有尽到积极调查的职责,导致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写明的拖欠工资总额与实际拖欠工资总额相差9万元之多,且申请执行书内容有误,法院不能准予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此案涉及29名职工,其中还有十多名残疾人,如此作出裁定,肯定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很可能还会产生一个新的群体性信访案件。
为了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合议庭没有急于下裁定,而是由审判长任建国出面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和实际承包人王某成沟通,从法理上讲明其拖欠职工工资的严重后果,从情理上帮助分析其主动履行与被动强制执行的得失利弊,鼓励其主动与职工协商,争取获得职工们的理解。期间对职工们的电话咨询,审判长均积极给予解答。
最后,王某成承诺在年前将拖欠的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分三次全部给付完毕,被执行人王某作担保,职工们也基本认可。但职工要求法院作出调解书,审判长又向职工们讲明不能出调解书的道理,但还是给所有职工和被执行人提供了一个场所,并面对面地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彻底打消了各方的顾虑。王某、王某成、29名职工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王某成当即将第一笔款7.5万元打到了职工指定的帐户上,29名职工向人社局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次日人社局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案件在审限最后一天得以圆满解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